陈粮专场拍卖会拍卖规则
来源: | 作者:pro031545 | 发布时间: 2011-05-18 | 1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竞得陈粮的企业,必须保证承诺不转买,并拟定使用计划书报工商等相关部门,接受监督使用,如陈粮作为口粮流入市场,造成的后果将追究一切责任。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之规定,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二、拍卖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竟买原则。
    三、参加竞买的参加竞买者必须为合法饲料加工企业、养殖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竞买的须出示委托书方可领取号牌。报名时1号标的需预付保证金陆万元整,2号标的需预付保证金壹拾万元整,3号标的需预付保证金叁万元整,如未成交在退场时或三日内退还,成交后保证金转为购物定金在结算时冲抵相应金额价款。购得陈粮的买受人所收取的保证金,不得抵作货款,待全部陈粮出仓完毕后与毕节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结算数据无误后凭毕节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的手续才能将购买陈粮企业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四、竞卖人凭报名登记表换取号牌进场。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既表明该竞买人同意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和业务程序。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的标的,系毕节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委托的毕节市级储备玉米。所有拍品是有保留价的标的,现状、质量和其它指标均以看样为准。数量以发布的数量为准,出库后除正常的损耗短少,其它的短少不予认可,如确实短少太大,经调查清楚短少原因,毕节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拍卖领导小组认可后,我公司方认可。请竞买人事先认真看样、咨询、核算,拍后无悔,未经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六、竞卖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
    七、竞买人口头出价或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既表示按宣布的加价幅度递增一挡,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一档的限制但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倍数。
    八、竟买人按照要求竟拍出价,拍品拍归出价最高者(不到保留价的除外)。
    九、拍品落槌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待拍卖会结束后即当场或10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和佣金后,方可领取标的物。愈期不交清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库时间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期限内出库,出库时必须有工商、粮食等部门的监督。在此期间买受人不承担仓库保管费,但需承担出库的一切费用。
    十、拍品成交后,除交付清拍品成交价款外,买受人还需同时按拍品成交价3%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佣金。买受人如果反悔,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经济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果反悔,不按时支付价款和佣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以解除买受人的资格再行拍买。买受人除承担第一次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拍卖佣金外,还应承担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的价差。
    十二、拍卖成交后,购得陈粮的买受人可持本公司《拍卖成交结算清单》和毕节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的出库手续,到陈粮所在地粮食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并出库,出库时间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期限内出库,出库时必须有粮食等部门的监督。在此期间买受人不承担仓库保管费,但需承担出库的一切费用。
    十三、本场拍卖会拍卖的标的,都是以各个储存地的同一品种,分为三个标的进行拍卖,斤两以发布的拍卖数量为准。买受人必须交清拍卖落搥数量的全部款项, 方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出库手续并出库。
    十四、竞得陈粮的企业,必须保证承诺不转买,并拟定使用计划书报工商等相关部门,接受监督使用,如陈粮作为口粮流入市场,造成的后果将追究一切责任。
    十五、拍卖会场应保持良好秩序,竞买人应服从会场工作人员安排,公平竞争,不得起哄、吵闹,否则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将其驱出会场。
    十六、凡违反本须知的有关人员,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侓责任。

    毕节地区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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